OCCUPATIONAL SAFETY & HEALTH TRAI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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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教材
General OSH Education & Training — New Employee Orientation
法規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第 16 條
雇主對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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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目標
使學員瞭解工作場所的危害風險與責任,特別是雇主與勞工的法規義務、承攬商管理核心法規(職安法最新修法 §27-1 等)、自動檢查、SOP、緊急應變及消防急救知能,確實保障全員安全健康。
七大訓練主題 (共 38 頁完整課程)
CH 1作業安全衛生有關法規概要 (包含最新承攬統合管理與防霸凌修法)頁 3 - 7
CH 2職業安全衛生概念及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海因里希法則與風險矩陣)頁 8 - 12
CH 3作業前、中、後之自動檢查 (包含 LOTO 與缺失隔離掛牌)頁 13 - 17
CH 4標準作業程序(SOP) (以 JSA 工作安全分析為基礎的撰寫實務)頁 18 - 22
CH 5緊急事故應變處理 (死亡災害通報流程、緊急聯防組織架構)頁 23 - 27
CH 6消防及急救常識暨演練 (滅火 PASS、逃生 RACE、CPR & AED)頁 28 - 32
CH 7其他與勞工作業有關之安全衛生知識 (GHS, 人因工程與中高齡健康計畫)頁 33 - 37
訓練考核方式
- 實體授課/線上課程核對簽到
- 單元案例互動式討論參與度
- 課後綜合測驗 (10 題選擇題)
- 測驗成績及格 (70 分以上)
法規遵循要求
- 新僱勞工教育訓練時數不得少於 3 小時
- 承攬商人員入場前必須完成教育訓練與危害告知
- 訓練記錄、簽到表及測驗卷依法留存 3 年
- 無故拒絕參訓,勞工依法可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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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1 - PAGE 1
作業安全衛生有關法規概要:法規架構
職業安全衛生法規體系
台灣的職業安全衛生法規體系以「職業安全衛生法」為核心母法,往下延伸出眾多施行細則、安全衛生設施標準及技術性規則,構成一個龐大且嚴密的勞工保護網絡。
核心立法宗旨(職安法 §1)
為防止職業災害,保障工作者安全及健康,特制定本法。本法之施行範圍涵蓋各行業之所有工作者,包含勞工、自營作業者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職安法 §4)。
法規架構樹狀層級
| 層級 |
法規/規則名稱 |
在教材/實務中之定位 |
| 第一層:憲法與法律 |
中華民國憲法 §15 (生存權保障) 職業安全衛生法 (母法) |
定調國家保障工作者基本人權與安全健康之核心法律義務 |
| 第二層:施行細則 |
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
詳細解釋母法條文之名詞定義、實施範圍與具體行政程序 |
| 第三層:設施標準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
針對特定工作場所(如營造工地、廠房、高危設備)定出硬體安全與防護具規格 |
| 第四層:管理與訓練規則 |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
規定事業單位如何建立安全衛生管理體制、自動檢查及教育訓練時數與資格 |
講師提醒
身為職安人員,我們上課教材所引用的條文,就是勞檢所查核的重點。不論是製造業、營造業還是餐飲業,所有行業均適用職安法,必須落實法規要求,不可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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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1 - PAGE 2
雇主之一般安全衛生防護義務
雇主之安全衛生義務
職安法中對雇主課予極為嚴格的危害預防責任。若雇主未提供合格之安全設備,即使未發生事故亦面臨行政罰鍰;若因此發生重大職災,更面臨刑事責任。
機械設備與環境之預防義務 (職安法 §6 第 1 項)
雇主應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設備與措施,防止下列危害:
- 1
防止機械、器具、設備等引起之危害(如傳動帶未加防護罩、沖壓機無光電保護)。
- 2
防止爆炸性、易燃性物質、氣體、蒸氣、粉塵或缺氧空氣等引起之危害。
- 3
防止電、熱及其他能量引起之危害(如配電箱裸露、電線破損未絕緣致感電)。
- 4
防止墜落、崩塌、物體飛落或飛散等引起之危害(如高處作業未設護欄、工作平台)。
雇主行政與刑事罰則對照表(115年7月1日最新施行版)
| 違規情況 |
法律責任條次 |
處罰對象與額度 |
| 違反 §6 第 1 項且致死 |
職業安全衛生法 §40 |
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150 萬元以下罰金;法人亦科以同額罰金。 |
| 一般設備缺失 / 違反承攬管理責任等,致人受傷或未改善 |
職業安全衛生法 §43 或 §45 |
違規致災者處新臺幣 5 萬~300 萬元(§43) 罰鍰;限期改善而屆期未改善者處 3 萬~75 萬元(§45) 罰鍰。 |
| 未依規定辦理勞工健檢 |
職業安全衛生法 §45 |
經通知限期改善而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 3 萬~75 萬元 罰鍰。 |
台灣職場案例:未設置防護柵欄致死案
情境:某塑膠製造廠經理為求作業快速,將自動輸送帶旁的安全聯鎖防護網拆除。一名新進員工在清點料件時,袖口不慎被滾輪捲入,導致右臂及半身被夾入滾輪內窒息死亡。
法規適用與判決:該經理與負責人因違反
職安法 §6 第 1 項且致人於死,依
職安法 §40 被地檢署提起公訴,最終法院判處負責人及現場主管有期徒刑 6 個月,公司亦被處以巨額罰金及停工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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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1 - PAGE 3
原事業單位對承攬人之管理義務
承攬關係中之安衛管理義務
在台灣,許多事業單位會將非核心或高危作業外包給承攬商。為了避免原事業單位藉由外包規避安全責任,職安法特別設立「承攬商管理專章」,規範原事業單位的共同防災與統合管理義務。
最新職安法 §26 ── 承攬風險評估與告知義務 (共三項全文)
第一項: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交付承攬時,應於事前就交付承攬之事業實施風險評估,將有關工作環境、危害因素與應採取之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等評估結果告知該承攬人,並於承攬期間使承攬人依評估結果確實執行。
第二項:承攬人、再承攬人就其承攬部分交付再承攬時,應依前項規定辦理。
第三項:事業單位將其工作場所、設備出租或出借他人使用時,應於事前告知其場所、設備危害因素及安全衛生相關注意事項。
★ 重要變革:新版法規將以往單純的「危害告知」升級為要求業主「事前先實施風險評估」,並須在承攬期間負起督導責任,使承攬人依評估結果確實執行。同時明確規範了「再承攬」與「出租/出借場所設備」之安全告知責任。
職安法 §27 ── 共同作業共同措施 (原事業單位責任)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
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
- 一、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負責指揮、監督及協調。
- 二、工作之聯繫與調整。
- 三、工作場所之巡視。
- 四、相關承攬事業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
- 五、機械、設備、器具及人員之進場管制。
- 六、其他為防止職業災害之必要事項。
最新修法重點:職安法 §27-1 ── 平行分包之整體統合管理責任 (115年7月1日施行)
法規內容:事業單位將符合法規所定一定規模以上之工程,交付給
二個以上之施工者施工時,應指定其中一個施工者,負起「整體工程安全衛生統合管理責任」,該施工者必須切實執行統合管理事項。
立法宗旨:為解決重大工程平行分包模式下,多個平級廠商互推管理責任之漏洞,確保一定有主責單位進行現場安全指揮調度。
台灣案例:吊車作業未告知管線致感電案
情境:某化學廠(原事業單位)將廠房鋼骨修繕工程交付工程行承攬。工程行使用移動式吊車吊掛鋼架時,吊臂不慎觸碰高達 11.4KV 的廠內高壓電線,導致地面牽引的承攬商工性感電身亡。
法規缺失:廠方未於事前告知高壓電線之危險與安全距離(違反
§26),亦未派人監督與協調吊掛作業(違反
§27)。廠方負責人與承攬商均被依法起訴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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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1 - PAGE 4
勞工之基本權利與法規義務
勞工之法定三大權利
職安法賦予勞工充分的自主安全防衛權。雇主不得因勞工主張安全權利而實施解僱、調職或扣薪等不利處分。
🛑 退避權 (§18)
勞工執行職務發現有即迫危險時,得自行停止作業並退避至安全場所,並立即報告主管。雇主不得因此給予不利之處分。
🏥 健康保護權 (§20)
勞工有權接受定期健康檢查。健檢費用由雇主負擔,雇主不得無故將檢查結果作為對勞工不利之勞動條件基準。
📢 申訴免受報復 (§39)
勞工發現工作場所違反職安法規,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勞檢機構申訴。雇主不得對申訴勞工施予不利處分。
勞工之法定三大義務(違者罰鍰)
職業安全必須勞資雙方共同維護。勞工若故意違反以下法規規定,經勸導無效,勞檢機構可直接對勞工個人開罰!
-
1
配合體格與健康檢查之義務(職安法 §20 第 6 項)
勞工對於體格檢查、健康檢查,有接受之義務。無故拒絕健檢,可處新臺幣 3,000 元以下罰鍰。
-
2
接受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義務(職安法 §32 第 3 項)
勞工對於雇主所安排之必要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有接受之義務。拒絕參訓者處新臺幣 3,000 元以下罰鍰。
-
3
遵守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之義務(職安法 §41 第 2 項)
勞工應確實遵守經備查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故意違反規定不戴防護具或違規操作,可處新臺幣 3,000 元以下罰鍰。
案例分析:勞工拒配戴 PPE 遭開罰
在某營造工地,職安人員與勞檢員進行現場檢查,發現一名鐵工在高處鋼樑作業時未繫安全帶,且安全帽掛在鷹架上。雖然雇主有提供完整 PPE,亦有實施危害告知與教育訓練,但該鐵工個人嫌熱拒戴。最終,勞檢機構對該鐵工個人開出新台幣 3,000 元的罰單,而公司因已善盡教育及提供設備之責任而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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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1 - PAGE 5
近年重大修法與法規自主檢核
台灣近年職安法修法重點摘要
近年修法方向側重於「勞工身心健康保障」與「重大職災罰則加重」。除了體力勞動安全,心理與人格尊嚴之保護正式升級為法典專章。
職場霸凌防治專章 (職安法第 22-1 ~ 22-3 條)
1. 明確定義:勞工執行職務因他人利用職務或權勢逾越業務合理範圍之不當行為致身心健康受損。
2. 雇主責任:建置調查、申訴處理與懲戒程序,違反處
3 萬~75 萬元罰鍰(§45)。
3. 外部救濟:若負責人為霸凌者,勞工得直接向主管機關申訴,雇主有通報處理結果之義務。
高溫戶外作業與熱危害防護
勞工在夏季高溫戶外作業(如營造、道路施工、外送等),雇主必須提供遮陽、吹風設備、充足飲用水及補給鹽分,隨時監測熱指數。違反經通知限期改善而屆期未改善,處新臺幣
3 萬~75 萬元罰鍰。
廠內作業法規遵行自主檢核表 (樣版)
請職安主管與各部門主管每月依下表進行合規性自我檢查:
| 編號 |
檢核項目 |
法規依據條次 |
檢核結果 (合格/缺失) |
| 1 |
新僱員工是否皆完成 3 小時職安教育訓練並簽到? |
教育訓練規則 §16 |
⬜ 合格 ⬜ 缺失 |
| 2 |
廠內在職員工是否按時完成 3 年 3 小時之在職訓練? |
教育訓練規則 §19 |
⬜ 合格 ⬜ 缺失 |
| 3 |
承攬商入場前是否已進行書面危害告知並留存記錄? |
職業安全衛生法 §26 |
⬜ 合格 ⬜ 缺失 |
| 4 |
若有承攬商共同作業,是否每月召開協議組織會議? |
職業安全衛生法 §27 |
⬜ 合格 ⬜ 缺失 |
| 5 |
是否已建立符合新法規定之職場霸凌申訴、調查與懲戒機制? |
職業安全衛生法 §22-2 |
⬜ 合格 ⬜ 缺失 |
小結:CH1 介紹了法規基本盤。所有主管與勞工應牢記:安衛法規是底線,落實承攬告知與共同協議(§26, §27),才能有效預防外包帶來的職災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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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2 - PAGE 1
職業安全衛生基本概念
職業災害與虛驚事故
在安全管理中,我們必須分清職業災害、意外事件與虛驚事故的差別。絕大多數的災害都是從微小的異常積累而來的。
⚠️ 職業災害 (Occupational Injury)
指因勞動場所之建築物、機械、設備、原料、材料、化學品、氣體、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勞工疾病、傷害、殘廢或死亡(職安法 §2)。
⚡ 虛驚事故 (Near Miss)
指意外事件已發生,但幸運地沒有造成 any 人員傷亡或嚴重的財產損失。例如:螺絲從高處掉落,差了 10 公分沒砸中人。
海因里希法則 (Heinrich's Law) ── 1:29:300
這是安全管理最重要的黃金法則。在 1 件重傷或死亡職業災害背後,必定有 29 件輕傷事故,以及 300 件沒有受傷的虛驚事件或不安全行為與狀態。
1 件:死亡或重傷災害
29 件:輕傷與財損事故
300 件:虛驚事故與不安全行為/狀態
海因里希法則的啟示
要防止那 1 件最嚴重的職業災害,我們不能只去防範重傷事件,而是要專注於消除最底層的
300 件虛驚事故與不安全行為。當底座被削平了,金字塔頂端的重災就絕對不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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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2 - PAGE 2
危害辨識與風險評估流程
四大危害因素分類
要消滅危害,必須先學會找出它。工作場所的危害大致分為以下四種類別:
| 危害類型 |
常見因子與危害源 |
健康影響/潛在職業病 |
| 物理性危害 |
噪音、高溫、低溫、振動、電離輻射、異常氣壓 |
噪音性聽力損失、熱中暑、白指病(局部振動引起) |
| 化學性危害 |
有機溶劑、重金屬、強酸強鹼、粉塵、毒性氣體 |
鉛中毒、塵肺症、化學性灼傷、癌症、缺氧窒息 |
| 生物性危害 |
病原菌、病毒、黴菌、針刺感染、寄生蟲 |
肺結核、B/C型肝炎、過敏性肺炎 |
| 人因工程性危害 |
重複性動作、不良姿勢、搬運重物、工具設計不當 |
腕隧道症候群、椎間盤突出、肌肉骨骼酸痛 |
風險評估矩陣 (Risk Assessment Matrix)
風險是由「危害發生機率 (P)」與「後果嚴重度 (S)」相乘的結果。高風險作業應優先列為改善對策。
| 後果嚴重度 (S) |
危害發生機率 (P) |
| 低 (極少發生) |
中 (偶爾發生) |
高 (經常發生) |
| 嚴重 (死亡/永久殘廢) |
中度風險 (II) |
高度風險 (I) |
高度風險 (I) |
| 中等 (住院/骨折) |
低度風險 (III) |
中度風險 (II) |
高度風險 (I) |
| 輕微 (擦傷/不需送醫) |
低度風險 (III) |
低度風險 (III) |
中度風險 (II) |
行動要領:評估結果為「高度風險」之作業,在改善措施尚未落實前,絕對禁止進行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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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2 - PAGE 3
風險控制層級與防護策略
風險控制層級 (Hierarchy of Controls)
當我們評估出作業風險過高時,改善措施不能胡亂制定,必須遵循國際通用的「風險控制五大層級」,從最根本、最有效的手段開始落實。
1. 消除 (Elimination) ── 最有效,最優先
2. 取代 (Substitution)
3. 工程控制 (Engineering Controls)
4. 管理控制 (Administrative Controls)
5. 個人防護具 (PPE) ── 最後防線
五大層級定義與實務範例
| 控制層級 |
基本定義 |
現場實務案例 |
| 1. 消除 |
將危害源徹底從工作場所中移除,使風險降為零。 |
停用高度危險的製程設備;高處作業改在地面完成再吊裝。 |
| 2. 取代 |
使用較低風險的物質、製程或機械代替原有的危險源。 |
將除鏽用溶劑由毒性高的「苯」替換為無毒或低毒酒精;氣動工具取代危險手工具。 |
| 3. 工程控制 |
利用物理隔離、屏蔽或機械通風等硬體設施防護勞工。 |
設置沖壓機光電護欄、局部排氣裝置吸除粉塵、隔音牆隔離噪音。 |
| 4. 管理控制 |
透過制度、規章、SOP、教育訓練、工作輪班限制暴露。 |
限制勞工在高噪音區工作時間(輪班);落實入廠前安全衛生訓練。 |
| 5. 個人防護具 |
當前面措施不足時,勞工配戴護具自我保護的最後手段。 |
配戴安全帽、鋼頭安全鞋、全身式防墜安全帶、防噪耳塞。 |
常見安全迷思
「因為高處會墜落,所以只要給安全帶就沒事了!」── 這是錯誤的管理思維。安全帶是
最差、最後的控制措施。職安主管必須先思考能否在地面作業(消除),或搭設鋼管施工架護欄(工程控制),最後才是配戴安全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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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2 - PAGE 4
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之訂定與備查
安全衛生工作守則的法源與重要性
「安全衛生工作守則」是事業單位內部的職安憲法。經勞資會議通過並向主管機關核備後,便具有法定的約束效力。
職業安全衛生法 §41
雇主應依本法及有關規定,會同勞工代表訂定適合其需要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報經
勞動檢查機構備查後,公告實施。勞工對於前項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應確實遵守。
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必備架構
🏢 管理制度與權責
- 安全衛生管理體制及各級主管職責
- 機械設備之維護、自動檢查規定
- 工作場所安全衛生環境之維持
- 教育訓練計畫與健康檢查規定
🛠️ 現場作業安全標準
- 各項特定危險機械操作守則
- 個人防護具 (PPE) 領用與配戴規範
- 化學品危害通識與防護規定
- 緊急避難與傷患急救通報程序
勞資雙方之法律約束力與罰則
| 主體 |
法定責任 |
未履行之後果 |
| 雇主 (事業單位) |
必須依法訂定守則,送勞檢機構備查,並宣導、公告於工作場所。 |
經勞檢發現未訂定守則者,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處新台幣 3 萬~15 萬元罰鍰。 |
| 勞工 (含承攬人勞工) |
必須嚴格遵守工作守則所列各項規定,配合使用防護具與接受檢查。 |
故意違反工作守則,經糾正拒不改善,可依職安法處個人新台幣 3,000 元以下罰鍰;公司可依勞基法議處。 |
實務提醒:守則不可以隨便在網路上抄襲別家公司的版本,必須「會同勞工代表」共同討論,制定出符合本廠機器設備、生產線環境與特殊製程的守則,才具有實用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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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2 - PAGE 5
案例分析與安全行為檢核
案例分析:操作研磨機未戴眼部防護致瞎案
情境描述:某五金零件廠員工小陳在操作砂輪研磨機進行毛邊修整時,因嫌護目鏡鏡片起霧、視線不佳,便將護目鏡拉至額頭上方。作業時砂輪突然局部碎裂,高速飛出的砂輪碎片與金屬屑直接刺入小陳右眼,導致眼球破裂,送醫手術後判定右眼永久失明。
不安全行為 (Unsafe Act):小陳主觀上將防護具移開,未配戴防護具(額頭戴著防護具是無效的)。
不安全狀態 (Unsafe Condition):研磨砂輪機未裝設壓克力防飛散安全護罩。
改善對策:工程控制:研磨機加裝透明連鎖防護罩;管理控制:加強現場巡視與落實守則,嚴格懲處不配戴護目鏡之行為。
員工安全行為觀察檢核表 (BBS 表單)
主管或安全觀察員進行現場督導時,應利用此表觀察並記錄勞工與承攬商人員的安全行為:
| 序號 |
安全觀察重點 |
觀察結果 |
改善/輔導措施 |
| 1 |
人員防護具是否佩戴正確?(安全帽扣環扣緊、安全帶確實繫掛) |
⬜ 安全 ⬜ 不安全 |
要求立即改正並口頭輔導 |
| 2 |
工作場所通道是否堆積物料影響避難走道暢通? |
⬜ 安全 ⬜ 不安全 |
通報現場清除堆置物 |
| 3 |
機械運轉中,人員是否有超越安全黃線或將手伸入警戒區? |
⬜ 安全 ⬜ 不安全 |
立即停機教育,並檢查光電護欄 |
| 4 |
承攬商人員是否有在無安全隔離的場所吸菸或任意使用動火器具? |
⬜ 安全 ⬜ 不安全 |
停工處分,依契約開罰 |
小結:CH2 強調了安全概念。事故的背後絕非「意外」,而是不安全行為與狀態的必然結果。落實行為觀察與風險管理,才能消滅 300 件虛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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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3 - PAGE 1
作業前、中、後之自動檢查:法規要求
自動檢查的法律義務
職業安全衛生並不能單靠外部的勞檢人員。企業必須建立主動式的自主管理,其核心工具就是依法實施的「自動檢查」。
職業安全衛生法 §23 第 2 項
雇主應依其事業單位之規模、性質,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實施自動檢查。
★ 處分提醒:若被勞檢發現未實施自動檢查、未編製自動檢查計畫或無自動檢查記錄者,將面臨限期改善,屆期不改處新臺幣 3 萬~15 萬元罰鍰。
自動檢查的種類與管理流程
依法訂定的自動檢查包含硬體的機械設備定期檢查,也包含現場作業的日常檢點。整個流程如下:
建立計畫與表格
職安管理人員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擬定自動檢查計畫,設計符合廠內設備之檢查表。
落實日常檢查與記錄
指派各級主管、操作人員及專人,依規定頻率(年、月、週、日)確實點檢、簽名,記錄依法保存 3 年。
異常改善與缺失追蹤
檢查發現異常時,應立即採取防範、隔離或停用措施,並通報修護、落實缺失改善追蹤。
原事業單位對承攬人之督導責任
原事業單位不得因作業外包而不管。在共同作業中,原事業單位應**主動稽核**承攬商之車輛機械(如吊車、怪手是否領有合格證)及日常檢點表記錄,確保承攬人確實執行自動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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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3 - PAGE 2
定期檢查與重點檢查實務
定期與重點檢查的頻率與權責
法規規定了不同機械設備的特定檢查頻率。高風險機械(如鍋爐、起重機)在啟用前、使用中均有法定的檢查時點。
常見機械設備法定檢查期程
| 機械設備名稱 |
法定檢查頻率 |
核心檢查重點項目 |
負責執行人員 |
| 高壓氣體容器 / 鍋爐 |
每年一次定期檢查 |
本體壁厚、安全閥靈敏度、壓力表檢校、熔接縫裂紋。 |
政府授權之代檢機構 / 廠內鍋爐操作人員。 |
| 固定式 / 移動式起重機 |
每年一次定期檢查 |
吊鉤過捲預防裝置、防脫舌片、鋼絲繩磨損率、制動器煞車力。 |
代檢機構 / 廠內專人。 |
| 堆高機 (叉車) |
每年一次定期檢查;每日作業前重點檢查 |
煞車系統、轉向機構、液壓油管漏油、前照燈與後退喇叭。 |
廠內堆高機駕駛。 |
| 電氣系統及配電箱 |
每季或每半年一次 |
絕緣電阻量測、漏電斷路器測試、接地線阻值、線路溫升。 |
廠內特約電氣技術人員。 |
定期檢查表記錄範例(起重機鋼絲繩點檢)
固定式起重機定期重點點檢表(範本節錄):
檢查日期:2026 年 ___ 月 ___ 日 | 檢查人員:____________ | 主管確認:____________
1. 鋼絲繩是否有顯著之磨損或斷線?(磨損直徑減少 > 7% 或單股斷線 > 10% 須淘汰) ➡️ ⬜ 正常 ⬜ 異常
2. 吊鉤安全防脫舌片是否完好?(防止鋼索脫落) ➡️ ⬜ 正常 ⬜ 異常
3. 過捲預防裝置運作是否正常?(防止吊鉤過高拉斷鋼絲繩) ➡️ ⬜ 正常 ⬜ 異常
異常處置記錄:如勾選異常,必須填寫「報停用,並開立請修單。維修工單編號: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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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3 - PAGE 3
每日作業前檢點實務
作業前檢點的重要性
每日作業前檢點(Pre-use Inspection)是現場勞工保護自己的第一步。這不是一項繁瑣的文書作業,而是操作員與機器的生命對話。作業前 5 分鐘的巡視,可防範 90% 的突發機械夾捲與感電事故。
堆高機作業前檢點重點
- 外觀檢查:檢查輪胎胎壓是否充足、液壓缸是否漏油、貨叉是否有裂痕。
- 煞車與轉向:發動後測試腳煞車與手煞車效能,確認方向盤無過大間隙。
- 聲光信號:前大燈是否正常、倒車警報器與警示燈是否隨時作動。
- 操作液壓:上下升降貨叉、前後傾斜鋼架,確認液壓油運作平順無異音。
高處作業(吊籠/吊車)檢點重點
- 吊耳與繩索:鋼索有無扭結、斷絲、防脫舌片功能完好。
- 安全母索:安全母索固定端是否穩固、無磨損,確認繫掛處強度充足。
- 緊急停止閥:吊籠緊急停止開關動作是否靈敏,可瞬間切斷動力。
- 漏電保護:電氣吊籠之配電盤是否有裝置防漏電斷路器。
現場操作日常檢點卡(實務範本)
此卡應懸掛於機器設備顯眼處,操作員每日開機前必須逐項打勾簽名:
| 週日點檢 |
星期一 |
星期二 |
星期三 |
星期四 |
星期五 |
| 1. 安全裝置功能 |
⬜ OK ⬜ NG |
⬜ OK ⬜ NG |
⬜ OK ⬜ NG |
⬜ OK ⬜ NG |
⬜ OK ⬜ NG |
| 2. 漏油漏氣漏電 |
⬜ OK ⬜ NG |
⬜ OK ⬜ NG |
⬜ OK ⬜ NG |
⬜ OK ⬜ NG |
⬜ OK ⬜ NG |
| 3. 防護具齊全完好 |
⬜ OK ⬜ NG |
⬜ OK ⬜ NG |
⬜ OK ⬜ NG |
⬜ OK ⬜ NG |
⬜ OK ⬜ NG |
| 點檢人員確認 |
陳大明 |
陳大明 |
陳大明 |
張小華 |
張小華 |
管理原則:凡點檢項目中出現 NG,操作人員**絕對禁止開機作業**,必須立即懸掛停用牌並通報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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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3 - PAGE 4
異常處理與掛牌上鎖 (LOTO)
自動檢查發現異常的標準處置程序
自動檢查如果流於形式,或發現缺失只記錄而不處置,職業災害依然會發生。當點檢或檢查發現異常時,應嚴格執行以下應變程序:
立即停機 (Stop Work Authority)
操作員或發現人有權利且有義務立即停止運作該異常設備,避免災害擴大。
掛牌上鎖 (Lockout / Tagout, LOTO)
關閉動力源(斷電、關氣閥),將動力開關上鎖,並懸掛「**禁止操作,正在維修**」警示牌。防止他人誤開機。
通報與修復追蹤
通報現場主管與維修部門。維修人員進行修復,修復完成前,任何人不得私自拆除鎖具與牌示。
驗證確認與解鎖開機
維修完成後,維修人員與操作員共同點檢測試,確認硬體防護措施到位後,方可由上鎖者親自解鎖開機。
LOTO 掛牌上鎖實務要求
禁止項目
- 未上鎖僅掛警示紙張(易脫落)。
- 維修時鑰匙交給他人代管。
- 看機器停了就直接把手伸入,未確認殘留能量是否消除(如彈簧壓力、高溫、電容殘電)。
強制要求項目
- 一人一鎖:每位參與維修的人員必須使用自己專屬的鎖。
- 掛牌必須寫明:上鎖人姓名、部門、聯絡電話、上鎖日期與預計完成時間。
- 釋放殘餘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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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3 - PAGE 5
案例分析與檢查執行力檢核
案例分析:承攬商堆高機煞車失靈夾捲致死案
情境描述:某大型物流倉庫外包商小張,駕駛自家工程行的老舊堆高機在廠內進行貨物裝卸。作業時堆高機下坡突然煞車失靈,失控撞倒正在走道清點貨物的倉管員大明,導致大明雙腿被夾於堆高機與鋼架間,因出血過多送醫不治。
不安全行為:外包商小張明知堆高機煞車漏油不靈敏,卻未申報停用,仍開機作業。
不安全狀態:原事業單位(物流倉庫)未稽核承攬商的自動檢查點檢紀錄,亦未禁止煞車NG的設備入場。
改善對策:原事業單位建立「承攬商車輛機械入場審查機制」,要求承攬商每日進場前提供作業前檢點卡,並不定期進行現場抽查,不合格車輛一律拒絕進場並開罰。
現場自動檢查與 LOTO 執行力檢核表
安全防護不僅是寫在紙上,更應定期評估廠內同仁對自動檢查的落實程度:
| 序號 |
檢核管理重點 |
執行現況 |
追蹤與處置 |
| 1 |
各級操作人員是否在開機作業前,完成每日檢點卡之填寫? |
⬜ 落實 ⬜ 流於形式/未寫 |
抽查未寫者,列入績效考核 |
| 2 |
檢點記錄表是否均在現場保留,並留存至少 3 年以上備查? |
⬜ 是 ⬜ 否 |
由安衛人員統一歸檔存檔 |
| 3 |
維修作業進行時,動力源是否有確實執行鎖定 (LOTO)? |
⬜ 是 ⬜ 否 (無鎖具或未用) |
公司全額購置 LOTO 個人鎖具組 |
| 4 |
針對承攬商所帶入廠區之移動式起重機,是否審查代檢合格證? |
⬜ 每次審查 ⬜ 從未審查 |
不合格設備強制驅逐出廠 |
小結:CH3 指出自動檢查是現場安全的耳目。未落實點檢的設備是隱藏的定時炸彈,而 LOTO 掛牌上鎖制度則是預防搶修時被誤開機致災的生死護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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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4 - PAGE 1
標準作業程序(SOP)核心概念
為什麼職業安全必須依賴 SOP?
在工業安全領域中,高達 **80% 以上的職安事故**是因「不安全行為」(人為疏失、貪圖方便、省略步驟)造成的。建立並落實標準作業程序(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 SOP),是控制人的不安全動作、實現安全生產的最佳防線。
SOP 的安全核心功能
- 步驟標準化:將前輩的安全經驗轉化為具體文字,避免個人摸索的危害。
- 控制不安全行為:明確指出在哪些步驟應做哪些防護(如斷電、掛勾安全帶),防止抄近路。
- 新人培訓依據:使新進勞工或承攬商人員能快速掌握安全要領,降低出錯率。
「口耳相傳」的安全風險
- 經驗失真,危險步驟被省略。
- 人員離職後,安全技術與管理訣竅流失。
- 發生職災後,無法精準釐清是設備缺失還是人員操縱疏失。
不安全動作與 SOP 的關係
下圖說明如何透過 SOP 締造安全防護,達成零事故目標:
隨意性作業 (高風險)
勞工憑個人經驗或直覺操作,常因貪圖省時而省略防護措施。
建立安全 SOP
將標準防護步驟寫入流程,例如規定「高處作業前必須先確認防墜網搭設」。
標準化作業 (低風險)
勞工嚴格遵循流程,安全行為形成習慣,將人為失誤機率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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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4 - PAGE 2
JSA(工作安全分析)之應用
JSA ── 制定 SOP 的科學方法
好的安全 SOP 不是職安人員坐在辦公室憑空想像出來的。必須邀集現場領班、資深勞工與技術人員,共同進行「工作安全分析」(Job Safety Analysis, JSA)。
JSA 執行的三大步驟
- 1
分解工作步驟:將一項作業(如電氣檢修)由起點到終點,按順序分解成 3 到 6 個主要步驟。
- 2
辨識潛在危害:評估每一個步驟中,可能發生哪些物理性、化學性、感電、墜落或夾捲等潛在危險。
- 3
擬定控制對策:針對各個潛在危害,依照風險控制層級(消除、工程、管理、PPE)提出安全對策。
JSA 實務分析表範例(以「更換高處燈管」為例)
| 主要工作步驟 |
潛在危害因子描述 |
安全控制對策 (寫入 SOP 內容) |
| 1. 準備工具與合梯 |
合梯老舊打滑導致墜落;工具砸傷路人。 |
檢點合梯防滑腳踏及防滑水平繫索;劃定地面警戒區禁止無關人員穿越。 |
| 2. 架梯爬至高處 |
攀爬時雙手持物打滑墜落。 |
嚴守三點接觸原則(雙手一腳或雙腳一手持梯);工具置於工具袋內由腰部繫掛,不可用手拿。 |
| 3. 拔除舊燈管與接線 |
接觸裸露線路導致感電危害;墜落。 |
**斷電並落實掛牌上鎖 (LOTO)**;確實配戴電工絕緣手套;繫掛全身式防墜安全帶。 |
JSA 推行心法:JSA 表必須讓現場勞工共同參與填寫,唯有勞工認同的危害對策,才會真正被寫進 SOP 並在現場被認真執行,否則流於應付勞檢的紙上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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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4 - PAGE 3
標準 SOP 撰寫規範與要素
一個完整安全 SOP 必備的七大要素
為了使 SOP 具備法律合規性與現場實用性,撰寫時應採用標準格式,包含以下核心要素:
📝 1. 行政與程序要素
(1) 目的:本標準作業程序欲達成之安衛目標(如:防範高空墜落風險)。
(2) 適用範圍:適用之部門、人員及機械(如:本廠所有高度 2 公尺以上作業,含承攬商)。
(3) 名詞定義:解釋特定專有名詞,避免解讀分歧(如:侷限空間之定義)。
🔧 2. 實質作業與控制要素
(4) 步驟流程:以動作詞開頭,逐步詳述作業順序,並加註「安全要領」。
(5) 注意事項(警告):針對致死或重傷的高危步驟,以顯眼紅色字標明防護要求。
(6) 相關文件:引用的內部表單或外部法規。
(7) 修訂記錄:版本控管與審查歷史。
SOP 寫作文字規範 ── 簡潔、具體、可執行
撰寫 SOP 步驟時,切忌使用模糊空泛的字眼。以下為錯誤與正確之寫法對照:
| 項目 |
❌ 錯誤的模糊寫法 (無法考核) |
✅ 正確的具體寫法 (可執行、可稽核) |
| 斷電確認 |
請記得關閉機器電源。 |
將機台右側紅色斷電開關旋轉至「OFF」位置,並將個人安全鎖鎖上。 |
| 防護具使用 |
作業時應戴上安全帽與安全帶。 |
入場即扣緊安全帽頤帶。高度 2 公尺以上作業,將全身式安全帶掛勾繫掛於高於腰部之固定母索。 |
| 環境檢驗 |
請確認通風良好無危險再進去。 |
使用四合一氣體偵測器量測:氧氣濃度需在 18%~23.5% 之間、硫化氫 < 10p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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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4 - PAGE 4
危險作業 SOP 範例:侷限空間作業
侷限空間危害預防標準 SOP 流程節錄
侷限空間(如地下水槽、下水道、反應槽)作業屬極高危險作業。必須實施嚴格的「作業許可申請制度」,方可允許承攬商或廠內同仁進場作業。
申請作業許可 (作業前 24 小時)
填寫侷限空間作業申請書,註明作業時間、人員、防護器材,經安衛管理人員及主管簽准。
強制通風 & 氣體偵測
開啟機械通風機至少 15 分鐘。人員進入前,使用校正合格之氣體偵測器量測(**先量測、再進入**),數據合規方可開工。
現場監視與聯絡機制
入口處必須設置「**專職監視人員**」,準備人員名冊,維持通訊,備妥三腳架救援系統。監視人絕對不得撤離職守。
作業完成與撤離簽退
作業完畢,人員全部撤離,清點工具,鎖閉入口,並於現場作業許可證上簽退存檔。
侷限空間環境許可標準
使用氣體偵測器量測,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數據方可入場:
1. **氧氣濃度** (Oxygen):
18.0% ~ 23.5%
2. **一氧化碳** (CO):
< 30 ppm
3. **硫化氫** (H₂S):
< 10 ppm
4. **可燃性氣體** (LEL):
< 10% L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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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4 - PAGE 5
案例分析與 SOP 完整性檢核
案例分析:下水道清洗承攬商缺氧中毒致 3 死職業災害
情境描述:某工程行承攬廠區地下廢水槽清洗工程。現場工人在未進行空氣偵測與通風的情形下,直接爬入廢水槽底,隨即因高濃度硫化氫中毒昏迷。槽外的監工及工程行老闆見狀,心急之下未配戴任何防護具及救生索,直接跳入槽內試圖救人,結果 3 人均在槽內窒息死亡。
不安全行為:未遵守侷限空間 SOP,未實施通風與氣體量測即進入;發生意外時,未配置呼吸器即貿然進入救援,導致二次災害。
法規適用與處分:違反職安法 §6 第 1 項、§27 及設施標準 §29-1,因重大過失造成 3 人死亡,負責人涉刑事責任,工程行與原事業單位均面臨重大行政處分與高額罰金。
作業安全 SOP 完整性與遵循率檢核表
為了確保 SOP 確實發揮防範事故的作用,應針對廠內現有 SOP 進行體檢:
| 序號 |
SOP 管理檢核項目 |
檢核結果 |
後續改善措施 |
| 1 |
廠內高風險作業(動火、侷限空間、高處、高壓電)是否有專屬 SOP? |
⬜ 是 ⬜ 否 (缺部分) |
限期 1 個月內補齊危險 SOP |
| 2 |
SOP 內容是否確實包含 JSA(工作安全分析)所辨識之危害對策? |
⬜ 包含 ⬜ 未包含 (僅有製程步驟) |
重新召開審查會修正內容 |
| 3 |
現場是否有對勞工及外包商人員進行該作業 SOP 之宣導與演練? |
⬜ 已宣導 ⬜ 未宣導/無記錄 |
補辦工具箱會議 (Toolbox Talk) |
| 4 |
主管巡視時,若發現勞工未照 SOP 操作,是否確實開立缺失限期改善? |
⬜ 確實執行 ⬜ 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
加強主管安全領導教育考核 |
小結:CH4 指出標準作業程序是預防職災的基石。再完美的安全設備,若無 SOP 加以規範行為,也會因人性的貪圖方便而破功。特別是侷限空間等高危作業,無許可、無偵測通風,絕對不准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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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5 - PAGE 1
緊急事故應變處理:應變體系
緊急應變體系 (Emergency Action Plan, EAP)
當災害不幸發生時,現場往往是一片混亂。唯有在平時建立明確的「緊急應變組織」,並定義好個人的職責分工,才能在黃金黃金時間內控制災情、減少人命傷亡。
緊急應變指揮組織架構圖
總指揮官 (廠長 / 負責人)
通報組
滅火搶救組
避難引導組
安全救護組
應變組織各小組職責說明
| 小組名稱 |
主要任務與職責 |
現場應變動作項目 |
成員組成 |
| 總指揮官 |
負責現場整體調度、向外求援決定、發布疏散命令與現場保全。 |
坐鎮指揮中心,協調消防隊入場與廠內搶救。 |
廠長、最高主管。 |
| 通報組 |
向外通報 119/110,通報廠內同仁,並依規定於 8 小時內向勞檢通報。 |
撥打 119(說明廠區地址、火勢、受傷人數),發布廠內廣播。 |
行政人員、守衛。 |
| 滅火搶救組 |
負責初期滅火、關閉瓦斯/化學品閥門、斷電、啟動聯防機制。 |
操作滅火器、室內消防栓;隔離火源。 |
現場操作員、班長。 |
| 避難引導組 |
指引現場勞工與**承攬商人員**依逃生路線疏散至集合點,清點人數。 |
站立於通道轉折處手持手電筒引導,確認廁所及角落無被困者。 |
各課課長、領班。 |
| 安全救護組 |
負責現場受傷人員之初步急救(CPR、止血),引導救護車進場。 |
使用 AED、救護箱敷料;到大門口接應救護車。 |
廠內護理師、急救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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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5 - PAGE 2
重大職業災害通報法定義務
什麼是重大職業災害?
並非所有職災都需要立即向政府通報,但若達到職安法規定的「重大職業災害」標準,雇主必須背負時限內通報之法律義務,否則面臨高額行政罰鍰。
職業安全衛生法 §37 第 2 項 ── 重大職災通報基準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下列職業災害之一者,雇主應於
8 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 發生死亡災害。
- 罹災人數在三人以上。
- 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
-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災害(如:火災、爆炸、化學品洩漏致公眾危害)。
重大職業災害通報流程圖與專線
一旦發生重大職災,現場應遵循「黃金應變流程」通報,不得隱匿隱瞞:
災害發生 (立即急救搶救)
停止作業 ➡️ 啟動急救 ➡️ 撥打 119 送醫。
通報廠長與安衛管理室 (15 分鐘內)
現場主管立即回報安衛室,確認傷亡人數及是否符合重大職災通報基準。
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8 小時內)
撥打各轄區勞動檢查機構通報電話(或 1955 專線),亦可至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網頁線上通報系統通報。
保全現場 (禁止擅自移動)
除了必要之搶救與急救外,**嚴禁移動現場任何物件與機械設備**,靜候勞檢員到場調查。
嚴重警告 (罰則):雇主若違反 §37 第 2 項,無故未通報、延遲通報或隱匿職災不報,將依最新職安法 §43 處新臺幣 5 萬~300 萬元罰鍰。若擅自破壞或移動職災現場,依同法可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 9 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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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5 - PAGE 3
常見職災之現場初期急救處理
四大常見職災類型之即時處理程序
在救護車到達前的 5~10 分鐘,現場同仁的正確處置是決定傷者生死或殘廢的關鍵:
-
1
高處墜落傷患處理(防範脊椎二次傷害)
* **動作**:立即撥打 119。評估意識、呼吸,若意識不清但有呼吸,**絕對禁止任意搬動或移動傷者身體**,避免頸椎或脊髓折斷造成永久癱瘓。
* **防護**:指派專人手扶傷者頭部兩側進行「頸椎固定」,等待專業救護人員套上頸圈後再上擔架。
-
2
夾捲與斷肢處理(保全斷肢以利重建接回)
* **動作**:立即停機斷電。若發生斷肢,先對傷口壓迫止血。
* **斷肢保存**:使用乾淨無菌紗布包裹斷肢,放入乾淨塑膠袋封口;再將塑膠袋放入冰水桶中降溫送醫(**禁止直接將斷肢泡在水中或冰塊中**,會造成組織細胞壞死無法接回)。
-
3
感電事故處理(先斷電再救人)
* **致命危險**:嚴禁直接徒手去拉觸電的傷者!否則救援者亦會瞬間感電。
* **動作**:立即切斷總電源。若無法切斷電源,應穿戴絕緣手套,或拿乾淨乾燥的木棒、塑膠棒等絕緣物體將傷者與帶電體分離,隨即評估是否需實施 CPR。
-
4
化學品噴濺處理(持續沖水 15 分鐘)
* **動作**:皮膚或眼睛遭強酸強鹼噴濺,應立即使用現場的緊急淋浴洗眼器,以大量清水持續沖洗傷口或眼睛 **15 分鐘以上**。沖洗過程中脫除受污染衣物,沖洗完成後立即送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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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5 - PAGE 4
緊急應變演練與防護器材維護
平時不演練,災時必混亂
緊急應變計畫不能只是一本躺在檔案夾裡的文書。企業必須依規定辦理實地演練,並確保所有的應變器材隨時處於可用狀態。
應變演練規劃要點
- 演練頻率:廠區每半年應至少舉辦一次消防及緊急應變實地演練。
- 承攬商共同參演:若廠內有長期駐廠之承攬商人員,演練時應要求承攬商派員共同參與,熟悉疏散路線與聯絡訊號。
- 無預警演練:在通知較少的狀況下啟動警報,真實評估各小組的反應時間與疏散效率。
應變器材檢點與維護
- 空氣呼吸器 (SCBA):檢查氣瓶壓力是否充足(維持在 80% 以上)、面罩無橡膠龜裂。
- 化學防護衣:確認無破損、拉鍊功能良好。
- 洩漏吸液棉:化學品庫房外必須常備吸液棉、圍堵沙袋,檢查數量無短缺。
- 洗眼器 / 緊急淋浴:每週指派專人試放水,確認管線無積垢銹水、水壓充足。
緊急疏散避難引導原則
避難引導人員在火災或化學品洩漏疏散時,應落實以下引導步驟:
判斷風向與危害源
火災避難往下風處逃生;化學品或毒氣外洩,必須**往上風處或垂直風向逃生**。
清點集合人數
在戶外安全集合點清點名冊,包含廠內員工、承攬商人員、訪客。向指揮官報告是否有失聯人員。
管制人員回流
在指揮官下達安全通報前,嚴禁任何人以「拿取皮夾、公文」為由返回受災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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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5 - PAGE 5
案例分析與應變準備度檢檢
案例分析:化學槽清洗未戴面具搶救致二次災害 3 死案
情境描述:某化工廠將儲槽清洗工程交付承攬。一名承攬工人在清洗過程中因吸入有毒氣體昏迷。廠內另外兩名值班勞工(未配戴空氣呼吸器)見狀,情急之下徒手跳入儲槽內試圖救援,結果亦相繼中毒昏迷。最終 3 人送醫均宣告窒息死亡。
不安全行為:救援人員未評估現場危害環境,未穿戴適當防護具(如空氣呼吸器 SCBA、救生繩索)即衝入高毒高危區搶救,導致二次災害發生。
改善對策:加強現場同仁「盲目救援即是害人害己」之觀念。緊急應變計畫中必須明定:在無 SCBA 及三腳架安全索保護的狀況下,任何人不得進入侷限空間進行人身搶救,應等待專業消防隊或廠內編組搶救人員著裝完成後再行施計。
廠區緊急應變準備度自主檢核表
請職安主管每季稽核廠內緊急應變準備現況,確保備戰狀態良好:
| 序號 |
檢核應變重點項目 |
檢核現況 |
改善行動 |
| 1 |
緊急疏散通道與安全門是否保持暢通,無堆放棧板或貨物鎖死? |
⬜ 合格 ⬜ 缺失 |
要求現場立刻清除阻礙棧板 |
| 2 |
緊急淋浴洗眼器水壓是否正常?水質是否清澈乾淨? |
⬜ 合格 ⬜ 缺失 |
落實每週放水檢點並做紀錄 |
| 3 |
若發生重大職災,現場主管是否知悉要在 8 小時內通報勞檢? |
⬜ 知悉 ⬜ 不知道通報規定 |
對領班以上主管補強通報教育 |
| 4 |
廠區內之空氣呼吸器 (SCBA) 氣瓶壓力是否定期檢查並符合標準? |
⬜ 是 ⬜ 否 (無專人點檢) |
指派防護組每月點檢壓力表 |
小結:CH5 說明緊急應變。職災現場如戰場。搶救首重自我防護,盲目進入徒增傷亡。重大職災應遵守 8 小時法定通報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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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6 - PAGE 1
消防常識:火災分類與燃燒要素
燃燒三要素與四面體
要有效滅火,必須先理解火的形成原理。滅火的基本策略就是移除燃燒要素中的任何一項。
可燃物
如木材、紙張、溶劑
助燃物
如空氣中的氧氣
熱能 / 熱源
如火星、電弧、高溫
★ 燃燒四面體:可燃物 + 助燃物 + 熱能 + 「連鎖反應」。移除其中一項即可達到滅火效果。
火災分類與滅火器適用對照表
火災因可燃物不同而分為五種類型,使用錯誤的滅火器可能導致火勢擴大或人員觸電!
| 火災類別 |
名稱與起火物質 |
主要滅火原理 |
乾粉滅火器 |
二氧化碳 (CO₂) 滅火器 |
| A 類 |
普通火災 (木材、紙張、塑膠) |
水冷卻法、乾粉窒息法。 |
O (適用) |
X (效果差,易復燃) |
| B 類 |
油類火災 (汽油、溶劑、重油) |
窒息法(隔絕空氣)。 |
O (適用) |
O (適用,無殘留) |
| C 類 |
電氣火災 (馬達、配電箱、電線) |
**絕緣不導電滅火法**。 |
O (適用,但不導電) |
O (最優,不傷設備) |
| D 類 |
金屬火災 (鎂、鈉、鉀、鋰) |
特殊金屬專用化學乾粉。 |
X (禁用一般乾粉) |
X (禁用 CO₂) |
| K 類 |
廚房火災 (動植物食用油) |
皂化反應、窒息法。 |
O (適用) |
X (效果有限) |
特別警告 (C類電氣火災滅火):電氣火災滅火時,**嚴禁用水**或一般泡沫滅火器,因為水會導電,會導致滅火人員感電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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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6 - PAGE 2
滅火器材操作實務:PASS 程序
滅火器操作四步驟 ── PASS 程序
滅火器是初期滅火最有效的武器。每位員工及承攬商人員都必須牢記「PASS」操作口訣:
室內消防栓操作三字訣 ── 按、開、拿
室內消防栓出水量大,必須雙人配合操作,防止水帶反彈傷人:
- 按
按警報並啟動泵浦:按下消防栓箱上方的紅色緊急報警按鈕(通知全廠),並拉出消防水帶。
- 開
開啟出水閥:一人負責手持瞄子(前端噴嘴)站穩,另一人開啟消防箱內之出水閥放水。
- 拿
拿穩瞄子朝火源噴灑:手持瞄子者必須紮穩馬步,雙手抱緊瞄子,旋轉瞄子調整噴霧或直流模式進行滅火。
滅火器配置與日常點檢標準
🔧 滅火器點檢三要點
- 壓力表針:確認壓力針維持在「綠色範圍」內(若指針偏左代表洩壓,偏右代表過壓,均須換藥)。
- 噴管外觀:檢查橡膠噴管有無龜裂、噴嘴有無積灰阻礙。
- 有效期限:核對瓶身標籤上的檢驗有效期限,每 3 年須回廠重新換藥換瓶。
⚠️ 消防栓箱點檢
- 消防栓箱前 1 公尺範圍內**嚴禁堆放棧板或貨物**。
- 確認水帶無發霉腐爛、瞄子無銹死。
- 紅色警報燈是否恆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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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6 - PAGE 3
火場逃生避難原則與 RACE 程序
火災逃生最高原則 ── RACE 程序
在醫療院所及廠房火災中,國際普遍採用「RACE」應變程序,以確保人命搜救與避難引導的流暢:
A
Alert (通報)
按下警報、高喊火警、打119
C
Contain (局限)
隨手關上起火房間的門隔離煙霧
E
Evacuate (疏散)
迅速依安全路線往戶外逃生
火場避難常見致命錯誤與正確觀念
| 逃生情境 |
❌ 致命的錯誤行為與舊觀念 |
✅ 科學的正確火場避難行為 |
| 濃煙密佈環境 |
手拿濕毛巾摀住口鼻並站立奔跑。(濕毛巾擋不住火場有毒的一氧化碳,且弄濕毛巾會浪費黃金逃生時間) |
**立刻採低姿勢(爬行)逃生**。煙霧上升,地面上方 20-20 公分處殘留有新鮮空氣,以手腳撐地,沿牆壁逃生。 |
| 逃生走道塞滿濃煙 |
強行穿越濃煙走道往下逃生。(吸入兩口濃煙即會失去意識致命) |
**關門避難**!退回有窗戶的獨立房間,關閉房門,並用衣物塞住門縫防煙,至窗邊搖晃衣物等待救援。 |
| 逃生方向選擇 |
不知道起火點,盲目往頂樓逃生。(煙上升速度每秒 3~5 公尺,人爬樓梯絕對跑不過濃煙上升) |
**往下逃生是唯一原則**。若往下走遇到濃煙受阻,則立刻改向關門避難,絕對不要往上跑。 |
警語:火場中最大的殺手不是「火焰」,而是「濃煙與有毒氣體」。隨手「關門」能阻絕 90% 以上的煙霧與熱能擴散,是火場保命的黃金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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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6 - PAGE 4
心肺復甦術 (CPR) 與 AED 實務
心跳停止的黃金救援 4 分鐘
當人體心跳停止,大腦缺氧超過 4 分鐘即會開始壞死,超過 10 分鐘則會造成腦死。在救護車到達前,現場立即施予 CPR 與 AED,能將患者的救活率提升一倍以上。
CPR & AED 救命步驟 ── 叫、叫、壓、吹、電
叫 (請求支援)
打 119、拿 AED,指定專人協助。
壓 (胸部按壓)
100-120次/分,深度 5-6公分。
AED(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操作要領
「開、貼、插、電」四字訣:
1. **開**:打開 AED 電源盒蓋。
2. **貼**:撕開電擊貼片,貼於患者右上胸部(鎖骨下方)及左下胸部(腋下中線下方)。
3. **插**:將貼片導線插頭插入 AED 插孔(部分機型已預先插妥)。
4. **電**:當 AED 語音提示「正在分析心律,**所有人離開,不要接觸患者**」時,大聲高喊「大家離開!」,並確認無人碰觸患者後,按電擊鈕。電擊後立即恢復 C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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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6 - PAGE 5
常見急救實務與急救箱檢點
廠區常見小傷病之現場急救處置
除了重大心跳停止事故,廠內日常工作也常發生創傷、燙傷或熱中暑:
🩸 創傷出血 ── 直接壓迫止血法
- 穿戴手套自我保護,避免直接接觸血液。
- 使用乾淨無菌紗布直接覆蓋在傷口上,用力壓迫止血 5~10 分鐘。
- 若有骨折,先用夾板或厚紙板固定關節上下兩端,不可任意將骨頭推回。
🔥 燒燙傷 ── 沖脫泡蓋送
- 沖:用流動冷水持續沖洗傷口 20 分鐘降溫。
- 脫:在水中小心脫除或剪開覆蓋的衣物。
- 泡:浸泡冷水 10 分鐘減輕疼痛。
- 蓋:覆蓋無菌紗布或乾淨毛巾。
- 送:送醫治療。嚴禁塗抹牙膏、醬油或萬金油,會造成傷口感染。
急救箱管理與法規檢查表
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廠區必須依勞工人數配置急救箱,且藥品**嚴禁放置過期失效口服藥**,點檢標準如下:
| 序號 |
應備急救藥品與器材 |
法定功能要求 |
每週點檢確認 (正常/缺失) |
| 1 |
生理食鹽水 (清洗傷口用) |
未開封、無過期變質。 |
⬜ 正常 ⬜ 缺失/待補 |
| 2 |
優碘 / 酒精棉片 / 乾淨紗布 |
無過期,無菌包裝完整。 |
⬜ 正常 ⬜ 缺失/待補 |
| 3 |
彈性繃帶 / 三角巾 / 透氣膠帶 |
用於固定骨折、包紮傷口。 |
⬜ 正常 ⬜ 缺失/待補 |
| 4 |
止血帶 / 剪刀 / 夾子 / 乳膠手套 |
器械無生鏽銹死。 |
⬜ 正常 ⬜ 缺失/待補 |
小結:CH6 涵蓋了消防與急救。平時的滅火器、消防栓及急救箱點檢,是災害發生時唯一的指望。落實叫叫壓吹電(CPR/AED)及基本外傷急救常識,能讓我們在關鍵時刻拉回身邊同事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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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7 - PAGE 1
危害化學品管理:GHS 標示與 SDS
什麼是 GHS 全球調和制度?
為了使各國化學品的危害分類與標示有一致的標準,台灣全面推行「化學品全球調和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GHS)」。廠內所有危害性化學品容器,依法**必須確實張貼 GHS 標示**。
GHS 容器標示必備五大要素
- 危害圖式:紅色菱形框、白底黑符號之圖示(如易燃、毒性)。
- 內容名稱:化學品之中英文名稱。
- 警示語:使用「危險」或「警告」字樣。
- 危害警告訊息:說明危害狀況(如:易燃液體、吸入有害)。
- 防範措施:預防與急救處置(如:遠離火源、戴手套)。
- 製造商/供應商資訊:名稱、地址、電話。
GHS 9 大危害分類圖式
1. 💥 爆炸物 | 2. 🔥 易燃品 | 3. 🌀 氧化性物質
4. 🎈 加壓氣體 | 5. 🧪 腐蝕性物質 | 6. 💀 急毒性物質
7. ❗ 驚嘆號 (皮膚刺激/過敏) | 8. 🫁 健康危害 (致癌/突變)
9. 🐟 環境危害 (水生毒性)
使用化學品的護身符 ── 安全資料表 (SDS)
在使用任何化學品前,勞工或承攬商同仁必須閱讀該化學品的安全資料表(Safety Data Sheet, SDS)。SDS 共有 16 項內容,其中與現場安全最攸關的是以下四個章節:
| SDS 章節序 |
章節名稱 |
現場同仁應關注的閱讀重點項目 |
| 第 2 節 |
危害辨識資料 |
此化學品具體有何危險?(是否易燃、是否有劇毒、吸入會否昏迷)。 |
| 第 4 節 |
急救措施 |
萬一不慎吞食、吸入或噴濺到眼睛,現場同仁該如何進行第一時間處理? |
| 第 8 節 |
暴露預防與個人防護 |
作業時應戴哪種手套?配戴何種等級防毒口罩?(如:應戴丁腈手套而非一般棉手套)。 |
| 第 14 節 |
運輸資訊 |
運送時的包裝規範、聯合國編號 (UN N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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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7 - PAGE 2
人因工程性危害預防與職場拉伸
什麼是人因工程性危害?
人因工程危害是指因「工作設計不當」,使勞工長期處於不良姿勢、過度施力、高重複性動作或長時間靜態用力,進而引發肌肉骨骼傷病(常見如腰酸背痛、肌腱炎、腕隧道症候群)。
法規要求:職業安全衛生法 §6 第 2 項
雇主對於「重複性作業等促發肌肉骨骼疾病」及「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防過勞),應妥善規劃並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
正確搬運重物的標準姿勢(預防椎間盤突出)
不正確的彎腰搬物,會使腰椎承受高達物重 5 倍以上的壓力!搬運重物時應嚴格落實以下步驟:
步驟 1 ── 彎腿不彎腰
屈膝蹲下直背,手抱重物底端。
步驟 2 ── 靠近腹胸部
重物緊貼身體,站穩重心,準備發力。
步驟 3 ── 大腿出力起
利用腿部力量直立站起,背脊維持挺直。
安全搬運重量標準
* 台灣建議標準:單人搬運重量,男性宜控制在 **20 - 25 kg** 以下,女性宜控制在 **15 kg** 以下。
* 超過此重量,應尋求同事協同搬運,或使用推車、堆高機等機械輔助。
職場減壓拉伸操 (利用空檔拉伸)
1. **肩頸拉伸**:頭向左/右側傾,手輕壓頭部維持 15 秒。
2. **手腕伸展**:手臂前伸,掌心朝前,另一手向後拉指尖維持 15 秒(預防腕隧道症候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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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7 - PAGE 3
物理性與化學性危害預防實務
物理性危害 ── 職業性聽力損失防護
長期暴露在 **85 分貝**以上的噪音環境下,會造成耳蝸毛細胞死亡,導致不可逆的「噪音性聽力損失(職業性失聰)」。
噪音作業控管標準
* **分貝限制**:工作場所噪音暴露大於 **85 分貝**時,雇主應規劃並採取工程控制措施(如隔音牆),並**免費提供合格耳塞或耳罩**。
* **耳塞正確戴法**:一手繞過頭後方將耳朵往上拉,另一手將捏細的泡棉耳塞塞入耳道,按壓 30 秒至膨脹密合。
健康檢查追蹤
噪音作業同仁每年應進行特別危害健康檢查(聽力檢查)。若聽力圖呈現 4,000 Hz 處有凹陷,即為早期職業性失聰警告,須調整工作崗位。
化學性危害 ── 局部排氣與通風防護
使用有機溶劑(如油漆、稀釋劑、清潔劑)時,蒸氣會迅速充斥空氣中,吸入會造成中樞神經危害或癌症。危害控制的最佳工程手段是「局部排氣裝置」。
局部排氣與整體通風之比較
| 控制方式 |
運作原理與優點 |
缺點與適用限制 |
| 局部排氣裝置 (Local Exhaust) |
在危害蒸氣剛從化學品產生之時(**源頭**),立刻由氣罩吸入管路排出,防護效果最優。 |
設備費用較高,且氣罩吸入口必須極為靠近作業點(通常在 30cm 內),否則風速遞減。 |
| 整體稀釋通風 (General Ventilation) |
引進室外新鮮空氣,稀釋室內空氣中有機溶劑的濃度,通常以排風扇進行。 |
無法在源頭捕集毒氣,容易使整間廠房的人員均暴露在低濃度稀釋毒氣中。僅適用低毒性化學品。 |
點檢要領:使用局部排氣裝置時,應每日點檢抽風機是否有風(可用紙片測試是否吸附),且濾網、活性碳需定期更換。吸風口前不得堆放高聳物品阻擋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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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7 - PAGE 4
職場身心健康保護與中高齡計畫
身心健康保護正式納入勞檢指標
現代職安已從單純防範「斷手斷腳」的硬體傷害,升級到預防「過勞、壓力與不法侵害」的軟體健康保護。雇主有責任規劃並執行職場四大健康計畫。
過勞預防 ── 異常工作負荷計畫
針對高加班時數、輪班、夜間作業等高風險員工,由醫護人員進行「過勞風險評估」,並提供工作調整、限制加班等改善建議,預防腦心血管疾病猝死。
🛡️ 職場霸凌防治 ── 新設專章
依新法 §22-1 ~ §22-3 規定,雇主應建立透明的申訴、調查及懲戒程序。若負責人涉案,勞工可提起外部申訴。違反經限改未改處新臺幣 **3 萬~75 萬元**罰鍰,負責人涉案最重罰 100 萬元。
中高齡勞工健康保護計畫與職務再設計
隨著高齡化社會來臨,職場中高齡及高齡勞工增加。雇主應規劃「中高齡健康計畫」,利用職務再設計改善硬體,以延續高齡人才價值:
-
1
視覺輔助改善:增加工作場所照明亮度(中高齡照度需求通常為年輕人之 2~3 倍),提供放大螢幕或防眩光工作燈。
-
2
人體工學與體力輔助:配發省力推車、機械手臂或防疲勞站立腳墊,減少高齡同仁彎腰抬重物之頻率,防範肌肉受傷。
-
3
友善健康管理:縮短單次工作暴露時間,增加休息頻率。針對中高齡員工之健檢紅字(高血壓、糖尿病)進行追蹤管理。
工作者提醒:依「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雇主對於中高齡及高齡勞工不得有年齡歧視,並應善用政府提供的「職務再設計補助」,免費改善現場軟硬體安全衛生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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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7 - PAGE 5
案例分析與個人防護具點檢
案例分析:噴漆人員未戴防毒面具致多發性神經病變案
情境描述:某傢俱廠噴漆工老李,從事噴漆工作長達 5 年。廠房雖然設有排風扇,但老李工作嫌防毒面罩悶熱,長年僅戴一般棉布口罩作業。近期老李出現雙手雙腳發麻、無力、步行困難等症狀,送醫檢查後證實吸入過量正己烷(稀釋劑成分)蒸氣,導致多發性周邊神經病變,判定為職業病。
不安全行為:戴一般棉布口罩(對化學蒸氣完全無防護效果);未依 SDS 配戴防毒面罩。
不安全狀態:廠區通風設計不當,未裝設局部排氣裝置,僅靠整體稀釋通風。
改善對策:工程改善:加裝水幕式局部排氣噴漆台;管理改善:強制要求噴漆人員配戴拋棄式活性碳有機防毒面罩或雙罐式防毒面具,並落實密合度測試。
廠區個人防護具 (PPE) 點檢與發放登記表
個人防護具是安全最後防線。安衛室與部門主管應督導勞工落實防護具自我檢點:
| 圖示 |
防護具名稱 |
每日作業前檢查項目 |
淘汰換新標準 |
勞工自我確認 |
|
安全帽 |
帽殼是否有裂痕、內襯懸吊帶是否斷裂、頤帶扣環正常。 |
帽殼撞擊過、有裂痕或滿 3 年。 |
⬜ 正常 ⬜ 異常 |
|
護目鏡 |
鏡片有無嚴重刮痕、鏡腿防滑套完好、無鬆脫。 |
鏡片刮傷影響視線、或鏡架破損。 |
⬜ 正常 ⬜ 異常 |
|
防護手套 |
手套有無破損漏洞(充氣測試防漏)、彈性無失效。 |
手套磨損穿孔、接觸強酸鹼變形。 |
⬜ 正常 ⬜ 異常 |
|
防毒面具/口罩 |
活性碳濾毒罐是否受潮、橡膠閥片有無變形漏氣。 |
聞到異味、吸氣阻力過大。 |
⬜ 正常 ⬜ 異常 |
小結:CH7 提醒了我們其他必備職安常識。不管是化學品管理 GHS、人因姿勢調整、噪音防護還是過勞與霸凌計畫,唯有公司建立硬體工程改善,勞工確實配戴正確的 PPE,才能遠離職業病的陰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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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VIEW & QUIZ
課程大複習 & 課後測驗
七大重點大整合
CH1 法規:雇主有預防、健檢、訓練三大義務;承攬管理(§26事前風險評估與危害告知、§27協議組織巡視進場管制等六項、最新§27-1平行分包統合責任);勞工違規可開罰 3000 元。
CH2 守則:海因里希法則 1:29:300;風險控制層級(消除 ➡️ 取代 ➡️ 工程 ➡️ 管理 ➡️ PPE);守則需經備查。
CH3 檢查:自動檢查(年/月/週/日/日常檢點);缺失實施掛牌上鎖 LOTO,一人一鎖,確認釋放殘能。
CH4 SOP:透過工作安全分析 (JSA) 分解步驟辨識危害;SOP 步驟文字應具體(動作詞開頭、PPE 警告)。
CH5 應變:EAP 組織分工;重大職災(死亡、3人以上受傷、1人以上住院)**8小時內**通報勞檢,保全現場。
CH6 消防:滅火器 PASS;火場逃生 RACE 與低姿勢避難;C類電氣火災嚴禁用水;CPR 叫叫壓吹電。
CH7 知識:GHS 標示與 SDS 16項;搬重物屈膝直背大腿出力;高分貝提供耳塞;推動過勞與霸凌防治專章計畫。
課後測驗(共 10 題,每題 10 分)
Q1. 重大職災死亡事故發生後,雇主應於幾小時內通報勞檢機構?
Q2. 依職安法規定,勞工無故拒絕健檢或安全衛生訓練,最高罰鍰多少?
- 1,000 元
- 3,000 元 ✓
- 10,000 元
Q4. 滅火器操作 PASS 中的 A 代表什麼?
Q5. C 類電氣火災滅火,下列何者絕對禁止使用?
Q6. 職安法 §26 規定原事業單位應於事前告知承攬人什麼事項?
- 工程估驗期程
- 員工福利措施
- 工作環境與危害因素 ✓
Q7. 針對一定規模平行分包工程,最新 §27-1 要求指定一個施工者負起?
- 整體安全衛生統合管理責任 ✓
- 工程進度催收責任
- 連帶賠償金信託責任
Q8. 在 LOTO 動力鎖定維修程序中,下列何者正確?
- 只掛牌不用上鎖
- 維修共用一把鑰匙即可
- 實施一人一鎖,確認釋放殘能 ✓
Q9. 侷限空間作業前,環境氧氣濃度合格標準為?
- > 15%
- 18% ~ 23.5% ✓
- > 25%
Q10. 人因搬重物時,最安全省力且不受傷之方式為?
- 彎腰用腰力硬頂站起
- 屈膝蹲下直背抱緊,大腿出力站起 ✓
- 身體扭轉側向拉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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